学报编辑党支部集体学习《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》
2022年10月21日,学报编辑部党支部组织全体党员学习《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》。
2022 年7 月28 日,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《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》。
生产经营单位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。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。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,坚持人民至上、生命至上,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,树牢安全发展理念,坚持安全第一、预防为主、综合治理的方针,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。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,增强安全生产意识。

通讯员:胡娟 审核:周凝绮